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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重点与关键

时间: 2024-12-23 07:02:47 |   作者: 行业资讯

  构建全龄友好社会本质内涵在于具有应对新社会风险的结构性能力,充分反映在“全龄友好社会”三维学理框架之中。构建全龄友好社会不仅涉及全代际、全年龄结构和全生命周期的范畴,还关乎个人、家庭、企业和服务机构等社会支持体系,并且包括人类社会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知识等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生育友好、教育友好、医疗友好、住房友好、照料友好、服务友好、税收友好等一系列促进人口高水平发展的民生与社会保障制度总和。具体而言,从“全龄”到“全龄友好”再到“全龄友好社会”,这一概念逻辑的构建历程体现出中国探索的新视野。

  第一是针对“全龄”知识体系的学理转向。以年轻型人口年龄结构衡量人口红利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为标志,“年龄”作为基本社会人口学变量,成为构筑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老年学等诸多学科的基础单元之一。然而,在人类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的老龄社会新形态下,青年、中年和老年等阶段的年龄划分变得愈加模糊。作为重要的社会建构性符号,全景式的“全龄”隐喻超越了类别化的“年龄”界定,不仅能化解划分不同年龄阶段的困难,更能凸显年龄维度的包容与积极老龄观。

  第二是关于“全龄友好”观念体系的学理转向。不同年龄/时期/队列的人们在合作或资源分配方面往往存在代际困境,即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存在冲突的社会情境。相较于一般性社会困境,代际困境虽然也受社会规范、决策环境和个体特质等方面的影响,但是更具有上下代际权力不对称、代际合作无直接回报,以及不同代际群体间心理距离较远等特征,尤其是存在着对老年群体的消极刻板印象与歧视现象。“全龄友好”不单包括反对老年歧视或减少代际排斥,也绝非分别针对儿童、青年、老年特定代际群体的友好理念,而是通过塑造代际共同体,培养亲社会品质,宣传代际合作的积极影响,提高代际接触的亲近度,并通过代际互助减少面向未来的不确定性。

  第三是提炼“全龄友好社会”治理体系的学理转向。从1996年联合国人居环境会议上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倡议”(Child Friendly City Initiative),到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指南”(Global age-friendly cities: a guide),再到2012年欧盟设置“欧洲积极老龄化与代际团结年”(European Year for Active Ageing and Solidarity between Generations),直至2019年美国发布的“纽约2050:建设一个强大且公平的城市”(One NYC 2050: Building a Strong and Fair City),涉及多项打造全龄友好社区的内容,并涵盖儿童、青年和老年的安全、就业、健康、生活、居住等方面。上述“全龄友好社会”的倡导、规划与行动更多体现在社区或城市层面上。不同于西方语境,中国构建全龄友好社会更侧重于治理实践,既体现“人口高水平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旨向,也运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治理策略,更是充实“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治理规范。

  在实践领域中构建全龄友好社会,既需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联合国及西方国家关于儿童友好、青年友好与老年友好的倡议与规划,更需要强调突破“年龄发展”的思维限制,对真实年龄、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和世代年龄等予以深刻思考,进行治理变革。有研究指出,既往全龄友好的关注视角多聚焦于儿童友好、青年友好、性别友好、生育友好和家庭友好等单一面向,随着积极年龄观和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逐渐推广,进一步深化了围绕年龄的社会治理变革。但无论是包容型全龄友好社区还是发展型全龄友好城市,现有的全龄友好社会构想仍停留在基于分别满足各年龄阶段的人群需求,在空间利用上予以叠加,取得最大公约数的实践逻辑阶段。

  但事实上,构建全龄友好社会不应以取消年龄划分作为实践基础,全龄友好理念的落实不能简单将各年龄阶段或生命周期的生活需求来做机械化归整,而应将其置于全局性的视角,定位于如何真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践高度。从2010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儿童中心联合发布《“儿童友好城市”的创建目标与策略措施》,到2020年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推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纵深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再到2023年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以人口高水平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2024年国务院一号文件首次推出发展银发经济的26条举措,中国的政策实践历程充分表明: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理念已确定进入并内化于促进人口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现所有公民的社会权利,保障全人群、全年龄阶段和全生命周期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以及兼具“理念主体内容”综合改革的治理行动与治理体系之中。

  构建全龄友好社会既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核心要义。其治理逻辑和改革侧重点不仅关乎人口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更影响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围绕年龄从“分散”到“整合”的社会治理变革,既是中国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现实写照,也是我国“儿童青年老年”的分年龄型社会建设走向统一直至成熟和定型的历史必然。我国构建全龄友好社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生有所乐、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保障与社会建设的全环节持续用力。具体可引申出以下十个方面:

  “全人群”是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第一个侧重点,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根本准则,以改写年龄分设、年龄歧视和年龄不兼容的固定思维。2010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发布的《在全球语境下分析与测量社会包容(Analysing and Measuring Social Inclusion in a Global Context)》中精确指出,建设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creating a society for all),既是一种道德,更是一项义务。坚持全人群理念构建全龄友好社会,是从人民整体利益出发,而非拘泥于部分年龄群体利益;更是代际传承的长远利益谋划,而非当代人利益的短视思考。

  “全代际”是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第二个侧重点,将“平等、包容、共享”作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组合样态,以纠正社会资源代际分配困境的分化视角。劳动收入的代际差异和消费支出的代际转移,都指向代际结构与生命周期赤字、公共财政资助比和社会资源重新分配。构建全龄友好社会以全代际为侧重点,融合了人口转变理论、世代交叠模式与生命周期假说,以全代际和国民转移账户等新思路理解社会资源的代际流动,实现总量约束下资源利用最大效能。

  “全要素”是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第三个侧重点,将“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生产样态,以摒弃“年轻型人口红利”的单一论调。《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3》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我国劳动力平均岁数增至39.42岁。与此同时,全国劳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升到10.75年。这从侧面表示,以知识、技能及能力为优先,以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全要素生产率大幅度的提高为标志的新质生产力,将成为全龄友好社会中的新型人口红利。

  “全方位”是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第四个侧重点,将“平衡工作家庭”作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生活样态,以打造生育支持、性别平等和家庭建设的和谐环境。身体上的护理与情感上的关怀本是人类日常活动和赖以生存的基本形式,然而现代社会中的照护活动却面临着使其承担者,尤其是女性身陷工作与家庭平衡的困境。事实上,任何个体在从出生到自立的未成年期、生命后半程的衰老期和患病伤残时期都是“被照顾者”,而在生命的中年期则既要扮演“照顾者”的角色,同时也被社会赋予了劳动者的身份。因此,在工作、家庭和社会政策的全方位体系中构建全龄友好的照护型社会,将是改革的一大侧重点。

  “全价值”是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第五个侧重点,将“重塑人生意义”作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生命样态,以扬弃“内卷”竞争和绩效陷阱等社会达尔文主义。当下,“佛系”“咸鱼”“丧文化”和“年轻人在躺平,老年人在奋斗”等流行语,看似表达部分人面对社会压力而减少焦虑与放弃抗争的新生活哲学,实则透露出快速变迁的社会转型对社会价值观念产生的负面影响。为此,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另一侧重点在于重塑人生意义、消除社会浮躁与不确定性。

  “全生命周期”是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第六个侧重点,将“从出生到死亡”作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本质样态,以终身学习、主动健康和积极老龄观破除既往个人生命周期中“求学工作退休”的思维定式。在更积极和更长周期的视角下定义“从出生到死亡”的生命历程是一种超越“年龄与人生阶段论”的努力。构建全龄友好社会,意味着不同生命周期中的所有人生阶段都需要接受教育、维护健康、劳动就业和社会参与。

  “全生活事件”是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第七个侧重点,将生育、养育、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作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发生样态,把民生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融入全龄友好社会的公共政策体系。构建内涵丰富的全龄友好社会,在以人口高水平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应格外的重视民生福祉和全生活事件,将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均等化、收入分配制度、城乡融合发展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公共政策落实于生活领域和具体事件。

  “全行动主体”是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第八个侧重点,将“政府市场组织家庭个人”作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主体样态,以多方行动主体的利益共担机制化解公共成本与新社会风险。面对人口结构深刻变革、社会风险频发、公共服务成本逐渐增加,构建全龄友好社会需深入挖掘多方行动主体优势,探索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地方模式,综合运用“政府市场组织家庭个人”等力量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需求、差异性诉求和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全角度覆盖”是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第九个侧重点,将“全社会时间和全社会空间”作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结构样态,以缓解“时空压缩”、加强社会分工、增强社会联系并提升社会凝聚力。按照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的观点,时间性是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空间也早已不是单纯的地理或位置范畴,同样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生产生活的实践维度。当今社会正处于“时空压缩”的转型期。所谓“时空压缩(time-space compression)”指的是由于交通、迁移与流动的极大便利与网络线上沟通的模式转变,人们接触社会、参与社会与改造社会的时间和空间都在缩短或缩小。关注“时空压缩”的社会负面效应,既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议题,也成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迫切地需要解决的新任务。

  “全技术加持”是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第十个侧重点,将“新技术支撑释放自主性潜能”作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新发展样态,以弥合技术鸿沟与释放技术红利,集聚老龄社会新形态下的新社会活力。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这样描述“技术与发展”的关系,“在那些惊人的经济现实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隆隆作响的变化引擎技术。技术无可争议地是隐藏在加速推进过程后面的主要力量”。构建全龄友好社会正是强调“技术人口社会”内在互动。越是技术快速更新,越要强调人的能动意识,以数字技术、智能技术与电子信息技术等为人力资源开发赋能,谋求全龄友好社会新发展的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新的人口国情。2023年末,我国0岁至15岁人口为24789万人,16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86481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9697万人,分别占全国人口的17.6%、61.3%和21.1%。全国人口年龄结构差异日趋显现,构建全龄友好社会不仅将有利于释放全年龄结构的综合人口红利,推动全生命周期的人口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而且将为全方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长期稳定的人口条件与社会环境。

  然而,构建全龄友好社会在实践上仍面临一些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年龄不仅是生理指标,更是具有现实结构性制约的重要基准点。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看,个体的生理年龄被建构为一种社会行动时间化节点的具体限制。生育、生产、生活中的人类行为与社会事件无一不与年龄息息相关。正如马克思所言:“时间其实就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从宏观层面上看,群体的社会年龄是生命历程接受制度化建构的结果,其精密的框架构造和现实属性存在着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他者、包容与排斥之间的内在张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精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明确将“自愿”“弹性”作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根本原则。作为我国劳动就业领域年龄结构性问题的典型表现,年轻人就业总量压力大与老年人再就业及延迟退休的现象并存。事实上,我国政府格外的重视并致力于纠正有关年龄歧视的社会现象。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坚决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同年5月,习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了“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毋庸置疑,年龄议题不仅在就业领域被重视,由其延伸的年龄压力、年龄限制和年龄红线问题,慢慢的变成了影响国家发展、社会建设、民生保障与代际和谐和人民幸福等诸多方面的共性难题。

  在促进人口高水平发展的实践激励下,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实践目标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本研究尝试对“国家社会年龄”的关系作出整体性判断,并不是要忽视年龄差异或人群异质性,而是想要说明我们国家存在发展这样一种新型“国家社会年龄”关系形态的可能性。并且审慎地认为,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时代背景下,全龄友好社会的关系模式有望成为中国协调代际利益、追求年龄合作的主流形态。

  从这个角度说,全龄友好社会不仅是一个理论概念,也是一种政策倡导,更是一项实践领域。如图1所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需要超越有关生理年龄、年龄限制、人口老龄化等表层现象明确改革路径。基于完善人口及相关领域公共政策体系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龄友好社会的构建路径将依据“内外圈层”进行整体性推进。“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将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探索出适合中国人口新国情,“以全龄友好为本、以全龄友好为先、以全龄友好为主”贯穿于治理全环节的实践路径。

  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内圈路径”大多数表现在完善人口及相关领域公共政策体系的维度上。这一路径包含两个方面,既必须要格外注意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五个根本原则,也需要在既有的多层次社会政策框架中逐渐深化改革。一方面,构建全龄友好社会具有五个根本原则:一是注重系统性,使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政策内容体系化;二是注重协调性,使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注重连续性,使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政策规划制度化;四是注重渐进性,使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政策设计标准化;五是注重长期性,关注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政策作用的长远效果。另一方面,构建全龄友好社会应建立在法治型社会保护、分类型社会救助、稳健型社会保险、发展型社会服务和多支柱型社会保障“五面一体”的实践框架之中。不同于聚焦儿童的社会保护、偏重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以及劳动年龄人口的社会保险等分化模式,这里的改革思路在于将构建全龄友好社会与人口及相关领域公共政策体系作出结构性的路径关联。

  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外圈路径”大多数表现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上。这一路径也呈现出两个面向。一方面,立足于“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任务,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实践路径。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所强调的“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的复杂关联中,找准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情境结合点与政策衔接支点。另一方面,将构建全龄友好社会定位于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全龄友好社会的实践立场。阐明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社会治理路径,在于做好以下四方面部署:第一,主张将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分步骤、分阶段和优先事项等政策理念与行动方案,纳入乡村全面振兴及科教兴国等国家战略中。第二,强调重构全龄友好相关的政府职责和部门间关系,以及政策实施全过程。第三,以法律规范和大数据监测作为构建全龄友好社会的依法执行与科学预判的基础条件。第四,明晰劳动就业、家庭建设、性别友好、健康管理等民生保障的条块分工,以及多方社会行动主体的职责定位和功能作用,进而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全龄友好社会。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重度老龄化社会的新格局与新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2JJD840009)的阶段性成果】

  ①陆杰华:《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人民论坛》,2023年第7期。

  ②武昭凡:《儿童友好城市的理论溯源、演进分期和分析框架基于童年视角的全龄友好城市研究展望》,《城市规划》,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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